一、审批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外国人(市属单位)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四)《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78号)
五、法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六、承诺期限:
(一)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1.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限
(1)外国高端人才(A类)自受理之日后5个工作日。
(2)外国专业人才(B类)、其他外国人员(C类)自受理之日后10个工作日。
2.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限
(1)外国高端人才(A类)自受理之日后5个工作日。
(2)外国专业人才(B类)、其他外国人员(C类)自受理之日后10个工作日。
(二)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受理之日后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分类
1.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
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专发〔2017〕40号文)
2.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见外专发〔2017〕40号文)
3.其他外国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专发〔2017〕40号文)
(四)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五)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第一次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纸质档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息注册表。
(2) 合法登记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4)行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5)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办理许可申请业务,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2.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2)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需使领馆认证)。
(4)无犯罪记录证明(需使领馆认证)
(5)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个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单位项目材料交接单)。
3.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2)聘用合同(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3)体检证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4)申请人应补充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中有关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部分信息。
(5)申请材料未提交原件核验的,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提交原件核验。采用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2)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
(3)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4)其他材料(单位项目材料交接单)
备注:
(1)外文材料须附有中文翻译件,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翻译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不用翻译。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3)详细资料要求详见《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safea.gov.cn。),经受理机构预审通过后,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其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受理机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在线提交相应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九、审批程序:
(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一)预审
1、岗位责任人:市外国专家局预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网上提交电子档申请材料齐全、基本符合受理条件要求预审给以通过。
(2)网上提交电子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充完整后予以通过。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受理负责人、市外国专家局受理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当场出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A类)人才直接在线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时限:5个工作日(A类高端人才时限为即时)
(三)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外国专家局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如有必要可组织现场调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来长工作的必要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结果。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同意意见。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4)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时限:10个工作日( A类高端人才为5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短期来华工作的在审查完成后直接做出许可决定,只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10个工作日( A类高端人才为5个工作日)
(五)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外国专家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即时
(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一)预审
1、岗位责任人:市外国专家局预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网上提交电子档申请材料齐全、基本符合受理条件要求预审给以通过。
(2)网上提交电子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充完整后予以通过。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受理负责人、市外国专家局受理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在线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时限:即时
(三)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外国专家局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如有必要可组织现场调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来长工作的必要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结果。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同意意见。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直接做出许可决定,在线告知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即时
(五)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外国专家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即时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外国专家局(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七楼719)
十四、咨询电话: 0731-88666716
十五、投诉电话: 0731-84907966
扩展资料:
成为A类人才需要具备条件:
(一) 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二)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三) 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其中包含受聘担任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职业院校聘任的高级讲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 创新创业人才
(五) 优秀青年人才
(六) 计点积分在 85 分以上的
据《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外国人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R字签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签证申请表;
(二)本人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
(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四)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