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17
如果乙没有注册成立公司而是以自热人身份承包工程,则丙与乙之间是雇佣关系,甲与乙之间是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关系。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乙应当承担丙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要根据其伤残等级确定,建议给予积极治疗写上解决此事。详可到110,法律咨询,网寻找当地律师帮助。
如有帮助请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7
你的问题也不全啊,法律关系那是怎么简单
乙可能要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至于甲,则要看甲乙之间的关系而定。
第3个回答 2011-01-17
乙丙属于雇工关系。赔偿范围差不多等同于工伤标准。数目应该不小。具体数目要看重伤程度。等鉴定出来结果就能算得出来。
目前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费,伙食补助,陪人等费用。如果需要假肢的还要有假肢费等。如果丧失劳动能力,还有未成年及老年人家庭成员生活扶养费。以及本人不超过20年的生活费。
赔偿不按工程收入为标准。
遇到这种事协商处理最好。不行起诉法院更麻烦,还要赔偿的多一些。
第4个回答 2011-01-17
肯定是要付责任,但是对方既然说没钱,那付什么责任也无法达成一致啦。只要拿出法力武器,强求法律援助了。找律师问不更好吗?
第5个回答 2011-01-17
付得就是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