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施工工地突发脑梗塞,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烦请知情者告知,不胜感谢)

工人在施工工地突发脑梗塞,现在医院接受恢复治疗,施工单位却不管,请问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或者补偿部分医疗费?烦请知情者,专业人士详细告知(最好能引用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不胜感谢!

工人在施工工地突发脑梗塞,这属于工伤的范畴,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的标准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购买的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工伤保险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19
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死亡,才属于工伤,公司才需要负担责任。如果只是在医院治疗,不属于工伤。需要律师帮助或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本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全国十强律师事务所,主办苏、锡、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赔偿案件,苏州市金阊区三香路九九九号十三层,附二院隔壁,苏州市政府对面。
纵横法律网 秦佳俍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12-20
该工人在单位上班,出现事故,单位都有一定的责任,员工为临时员工,如能证明该工人本身就患有该疾病,公司不承担主要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12-19
你可以参考一下劳动法,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有无签订合同,已经视为有合同存在。即使上班第一天因为给公司劳动受伤了,公司一样是要负现的,你可以咨询一下本地工会或劳保局。如果工会和劳保局都是黑的,那你只能另想他法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3
不死不算工伤,突发疾病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后才算。我们单位碰到过类似事件。借鉴新版工伤条列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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