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施工工地突发脑梗塞,现在医院接受恢复治疗,施工单位却不管,请问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或者补偿部分医疗费?烦请知情者,专业人士详细告知(最好能引用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不胜感谢!
工人在施工工地突发脑梗塞,这属于工伤的范畴,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的标准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购买的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