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签2年正式劳动合同就算转正了吗?

已经和用人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听说如果再续签一年,就算是正式员工了(就是在单位编制内的,在编职工),说是新劳动法有规定,是这样的吗?
查了一些资料,都没看见过这条,所以求助一下大家。从事的是工业技术工种!
那如果续签2次,有这样的规定吗?

没有这样的规定,不知道你签约的单位的具体性质,如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话,必须通过由劳动人事局组织的正规考试、面试等审批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员工,企业单位的话,关键看合同条款里是否约定为你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五大保险,是否享受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如果都有可以理解为正式工,没有的话,算不了正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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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7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即为转正,你这种情况应该已经转正。且签定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1-01-17
没有这样的规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4
  
  一,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限的,就是转正了(正式职工,不是指单位里的编制,编制需要单位有相关的名额,而当事人又通过了相应的考试):
  二,请看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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