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需要向市或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的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社会保险部门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报销:
每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如果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一次性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部分和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000元的部分,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这部分费用,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档计算和累加支付:
前述各项中,“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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