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厂聘用了一个纸样师傅,月工资42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纸样师傅的不负责任的工作,使服装纸样出现严重错误,给制衣厂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达三十多万元,如果制衣厂想追究 纸样师傅的责任,劳动法适用吗?
适用那一条?注:入职2个月零6天,多次出错,发现他的水平与工资不匹配,厂方要降他的工资,他自动提出离职,厂方为了他不过于尴尬同意他离职请求,并商定他还有24天的工资3000多元压一个月作为他做的纸样的质量保障金,如果有纸样的质量问题就追究他的责任,如果没有问题在一个月后汇款给他,有双方的签字确认。他离职的第二天发现问题,电话通知他,要求他到厂研究一个补救措施,他就拒绝参与,并推卸所有责任。第十天左右厂方接到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的通知,被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