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出口。无法分清内销外销,将采购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进行认证并且已申报抵扣,之后所购货物部分内销,部分出口。假设出口部分已抵扣进项税额17,出口销售额234,出口退税率13%。
1、是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还是冲回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再申请出口退税?两种处理方式下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2、如果按视同内销处理,帐面出口销售额少于实际出口销售额,差异怎么处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结转入成本的部分如何处理?
还有就是采购的增值税进项税(17%),如果要申报退税,是不是要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
增值税的进项税(17%)由于退税的时候只能退13%,那剩余的没有退的税额,计入哪个科目,会计分录怎么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