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自治县疫情期间滞留人员返程和安置工作方案

如题所述


秀山自治县疫情期间滞留人员
返程和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秀山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为切实做好因疫情滞留人员有序返程和妥善安置工作,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分类施策、严防外溢、对接顺畅、服务友善,稳妥有序开展滞留人员离秀返程和安置工作。
二、滞留人员分类
滞留人员包含景区游客、住店旅客、旅居人员、其他人员四类。
景区游客:指景区景点滞留人员;
住店旅客:指景区外的酒店、宾馆滞留人员;
旅居人员:指小区业主、租住小区滞留人员;
其他人员:指其他情况下确需离秀人员。
三、滞留人员返程工作
返程人员身份确认。离秀滞留人员资格确认实行分类认定原则,即游客身份由县文化旅游委负责确认。住店旅客身份由县商务委负责确认,旅居人员身份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确认,其他人员身份由各属地乡镇负责确认。人员身份确认后,由身份确认单位对该滞留人员发放盖章认定的《离秀人员通行卡》。
乘坐火车、汽车人员将《离秀人员通行卡》交付秀山火车站、秀山汽车站交通卡口现场工作人员留存,自驾人员将《离秀人员通行卡》交付交通卡口现场工作人员留存。
返程标准
1.按照防疫规定,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滞留在中高风险区的滞留人员暂时不能离开秀山返程。中高风险区经过疫情防控隆为低风险区后,执行第本条第三款规定。
中高风险区根据最新发布的通告为准
2.临时管控区。滞留人员所在景区、入住酒店、小区7天内没有阳性感染者;且近3天内未出现发热、千咳、嗅觉丧失、肌肉酸痛等临床症状的散客,可凭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离秀申请审批通过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购票凭证返程。
3.低风险区。滞留人员所在景区、入住酒店、小区近7天内没有阳性感染者;或近3天内未出现发热、干咳、嗅觉丧失、肌肉酸痛等临床症状的散客,可凭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离秀申请审批通过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购票凭证返程。
转运安排。按照分类转运的方式,确保全县滞留人员有序、高效返程,我县滞留人员离秀途径为两类:一是乘坐火车、汽车离秀,二是自驾车辆离秀。
1.经秀山火车站、秀山汽车站返程人员转运安排。自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滞留人员可以离秀之日起,滞留人员持《离秀人员通行卡》,自行前往秀山火车站乘车返程。
2.自驾离秀滞留人员,凭《离秀人员通行卡》、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通行,原则上统一由渝湘高速公路秀山互通口返程。
责任分工。在县工作专班统筹下,各部门、乡镇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滞留人员返程工作。
1.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景区游客滞留人员身份认定,发放认定人员《离秀人员通行卡》,收集景区离秀人员行程信息报县交通局等事宜;
2.县商务委。负责住店旅客滞留人员身份认定,发放认定人员《离秀人员通行卡》,收集住店离秀人员行程信息报县交通局等事宜;
3.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旅居人员身份认定,发放认定人员《离秀人员通行卡》,收集旅居离秀人员行程信息报县交通局等事宜;
4.县交通局。负责收集离秀人员行程信息,安排秀山火车站、秀山汽车站专人负责信息核实,发布滞留人员转运信息提示;
5.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返程标准,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派驻现场乘车点相关疫情防控医务人员;
6.县公安局。负责滞留旅客转运过程中交通通畅保障和安全秩序保障,负责查核酒店、宾馆滞留人员数据和相关人员行程信息供安全转运使用,负责查验高速公路卡口自驾离秀人员信息;
7.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建立相关涉转运数据运用的工作机制;
8.县委政法委。负责向滞留人员返程目的地推送返程人员信息;
9.各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内相关返程工作的沟通联络,本乡镇非小区的离秀人员身份认定,发放认定人员《离秀人员通行卡》,收集旅居离秀人员行程信息报县交通局,处理本乡镇滞留人员转移,为返程人员转送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等工作,负责国省县乡道自驾离秀人员信息核验。
工作要求
1.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滞留人员返程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具体落实并做好滞留人员的返程工作。
2.为确保安全有序离秀,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请滞留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以下准备。
2022年10月7日起,滞留人员可申请离秀。如实填报《滞留人员离秀申请表》。由景区、酒店、社区安排专人统一报主管部门和乡镇审核;
经秀山火车、秀山汽车站返程人员:滞留人员自行前往秀山火车站、汽车站乘车,县交通局安排专人核对乘车人员《离秀人员通行卡》、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以及购票信息等,查验无误后放行;
自驾离秀人员返程人员:配合工作人员核对《离秀人员通行卡》、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等信息。查验无误后驾车离秀;
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请滞留人员每天提出“离秀申请”并做核酸检测,确保符合返程标准:
为严防疫情外溢,所有返程人员申请离秀前需征求目的地政府意见并取得同意,严格落实返程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四、滞留人员安置工作
各责任部门、乡镇要妥善做好滞留人员解释安置工作。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景区游客滞留人员政策解释、情绪安抚等工作,协调景区酒店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协调酒店房价等事宜;
县商务委。负责住店滞留人员政策解释、情绪安抚等,协调酒店、宾馆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协调酒店、宾馆房价等事宜;
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属地街道做好小区旅居人员政策解释、情绪安抚等事宜;
县交通局。负责秀山火车站、秀山汽车站滞留旅客政策解释、情绪安抚,引导秀山火车站、秀山汽车站滞留旅客入住酒店、宾馆等事宜;
县卫生健康委。统筹做好滞留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以上内容来源于10月6日秀山卫生健康发布的《秀山自治县疫情期间滞留人员返程和安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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