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红河州疫情防控健康风险提示(红河县疫情防控)

如题所述


红河州疫情防控健康风险提示
一、来红河州管控措施
有内蒙古呼和浩特、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甘肃兰州、河南郑州、广东广州旅居史的来红河州人员,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经过风险研判,到指定场所完成相应天数管控措施。
除上述地区外,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或仍有本土疫情的省内州来州人员请主动配合做好“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即“落地检”后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各地“落地检”核酸检测24h结果互认,24h内不重复进行核酸采样。
红河州各县市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主要景区景点等地设有多个“落地检”核酸采样点,执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政策。“三天两检”期间,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检测结果未报告前,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出行规范佩戴口罩。入住酒店、宾馆、民宿、客栈、旅社等要扫码并实名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来自境外及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因疫情防控被赋予红黄码的其他风险人群,按照赋码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要求进行管控,无相关要求的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实施“首站负责制”。各地严格排查管控,需集中隔离的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入州人员应及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其他入州人员要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此通告前期已落实隔离管控的人员,按照前期管控措施执行,不足7天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补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的时间差距,完成管控期限、核酸检测阴性的及时解除隔离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由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集核酸。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来红河州提前报备。州外来红河州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红河健康宝”微信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区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密切关注入州前7天内行程动态,若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电话和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请立即向所在村及单位、入住酒店或当地指挥部报备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已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暂缓返州。
三、州外货车司机货运期间入红河州政策。州外货车司机应主动接受测温、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并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落地检”,在红河州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下车”“非必要不留宿”,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聚集。离开红河州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第一时间通知本人并通报目的地或途经地,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于途经中高风险区域或正在执行特定防疫政策地区的货车司机,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符合要求的,在检查点至目的地间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全州各县市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双码”联查,测温、戴口罩,严禁人群聚集,注意保持1米线等措施。合理实施进入车辆分区停放,有条件的服务区,应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等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服务区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公共用品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对扶手、门把手等重点部位,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五、个人防护。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积极配合完成扫验“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不在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场所长时间逗留。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高、中、低风险地区以及实施静态管理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提前通过“红河健康宝”报备,并报告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和疫情防控部门,返回后主动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六、避免聚集。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暂停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举办的,严格审批和报备程序。
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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