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实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刑事拘留,提请逮捕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主观动机不明确)要求退回补充侦查重新报捕,而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一段后之再次报捕,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比准逮捕,经复议、符合无效后直接起诉,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随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对嫌疑人接触取保候审。请问这种情况嫌疑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办案民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跪求专家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