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是:C10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表明,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就丧失了上诉权。法律规定上诉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抓紧时间进行上诉,有利于尽早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利于一审法院错误的裁判能得到尽快纠正,正确的裁判得到及时维护。
扩展资料:
根据上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上诉是因对第一审裁判声明不服,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必须是参加第一审程序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而不能越级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判提起上诉时,必须递交上诉状;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提交上诉状的,视为未上诉,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