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遗嘱公证提交材料:
  1、立遗嘱人的
身份
证、户口簿、暂住证、通行证、护照;
  2、财产证明(房屋产权证、存折、股权证、股票明细单等);
  3、如立遗嘱人的配偶已死亡,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注:
  1、上述证明需提供原件核对,并由公证处留存复印件;
  2、如申请人不懂或不能签名的,需携私章办理公证;
  3、除上述所列,申请人需根据公证人员的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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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6
根据对遗嘱公证的了解,整理出以下房产遗嘱公证所需提交材料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2、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3、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4、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应当包括的内容:
1、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2、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三、遗嘱人提供的遗嘱应当注意的事项   
1、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2、遗嘱人提供的无修改、补充的遗嘱,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以上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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