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如题所述

四川省没有颁布过《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曾经颁布过两个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文件: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在四川省,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结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的两个文件以及统筹地区(当前为市级统筹)的实施办法确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5-09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5-09
你需要解释什么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