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签证和q2签证,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字签证发给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所需 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1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推荐采用免费的Adobe Acrobat Reader填写并打印。

(三)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四)非澳大利亚籍人士在澳大利亚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有效的澳大利亚签证和入境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澳免签或持ETA、电子签证者,须提供来澳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签证官员要求到澳移民局开具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证明。

(五)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如系家庭团聚事由申请Q1字签证,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参考式样),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申请Q1字签证,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书或认证书(申请公证或认证及办理程序,请点击这里);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七)申请Q2字签证者须提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的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以及其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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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05
以下是你需要的信息。 一、办事的条件:持Q2签证来华短期探望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二、办事的手续: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被探望人员出具的证明函件;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1)探望本市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本市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下次来中国建议你办理Q1签证,这样来到中国就可以办理1年的居留许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05

第3个回答  2019-05-24
一、基本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如您持非瑞士护照,需提供瑞士的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瑞士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文件。
(四)如您是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人,并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以履行注销手续。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a.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b.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c.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二)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
2. 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3. 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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