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劳动法的帮我看看,谢谢

我朋友在康佳上班。平时每天工作12小时最少,一个月只能放2 或3天假,加班从来没有过工资,一个月就1100左右。。。。社会保险也没给买。已经工作一年了。。。。
现在想辞职,厂里却不给辞。
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去劳动局的话可告他么? 可以把以前的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险钱一起讨回来么?
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请懂法的兄弟姐妹指教下~
谢谢。。。。
厂里把合同签过就收回去了,,, 没给我们副本,而且每个月也没有工资条。。。。只有一张工资卡!

哎 今天打12345市长热线。 叫我去劳动局投诉, 去了劳动局投诉叫我去劳动仲裁, 去了仲裁叫我去找劳动局领导反映,去找他们领导他们领导叫他打12345像市长反映。。。。。
牛逼 牛逼 和谐社会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加班工资。
第三,单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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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3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1-03
1、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去劳动局的话可告他么?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个是免费的。
2、可以把以前的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险钱一起讨回来么?
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补交社会保险。
3、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主要是证据。如工资卡,工作证,工友的证明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03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权利,可以要求加班费和社保费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第4个回答  2011-01-03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并要求支付加班费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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