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1. 获取死亡证明:
人死后,单位或家属需向医疗机构申请死亡证明。若死者在家中因病去世,则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证明。若死因非寻常,单位或公安部门需出具死亡或火化证明。之后,需至卫生防疫部门完成必要手续,并凭借死亡证明至居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2. 注销户口:
当事人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户口簿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 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殓葬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此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提供的证明、公证书、委托办理的委托公证书等)。申请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死者存折(如已注销,需提供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交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若有被供养亲属,还需提供供养关系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供养证明,企业提供供养关系公证书,学生提供学校在册证明)。最后,填写《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上述材料主要针对离退休人员)。
4. 房产证更改户主名字:
当事人需至房产交易中心填写《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选择继承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
5. 银行账户销户:
若要销户,需提交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遗产继承公证告行迅书(如果忘记密码且金额不大,可能不需要这么做)。
6. 商业寿险理赔:
申请人需提供保险凭证、缴费凭证、被保险人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以及受益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死亡后,城市需在葬前,农村需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若居民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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