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如下:

1、针对的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2、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3、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

4、处罚种类不同。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5、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地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

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是: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免予刑事处罚指出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2、 比如某些政治人物有豁免权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岁,是不需要负任何的刑事责任的。这个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3、 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不具备完全的是非判断能力,因此,很多事情就算是自行做出或者依靠自己的判断做出。如果因为一次的错误,反而要受到刑罚,这样可能葬送掉了一个少年的青春。

4、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5、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