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小战友:在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伤病康复后评定残疾军人等级中遇到不公平的结果的,可以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到原派出评定小组的上级机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为军级、军官为战区级)申诉,由他们重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再行进行鉴定。但是可以预料的并不会有相异鉴定结果的。
第十一条 申请人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作出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到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成立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对残疾情况与应当评定的残疾等级提出评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