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是A档。
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收入、支出、债务,生源地总体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无法提供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和住宿费,但无法提供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住宿费和部分基本学习生活费等费用,但不足以满足基本学习生活所需的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户或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三、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四、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重病,治疗费用高。
五、家中劳动力少,经济负担沉重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残疾人家庭子女。
七、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