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可以起诉。
《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所以,探望子女的权利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另一方不能任意阻止该权利的行使。
如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探望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资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