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如题所述

信访工作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3、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4、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5、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信访工作的意义:
1、信访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特殊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做群众工作的重要窗口和阵地,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有力保障。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了解民意,化解矛盾,排解纠纷,理顺情绪,解决问题;
2、通过这个纽带、桥梁、窗口和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现阶段工作中一些重大部署和改革发展所取得的进步与成绩,宣传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目标、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来凝聚人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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