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侵犯当事人什么合法权益

如题所述

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公民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
一、网暴的定义
网络暴力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文件中缺乏对网络暴力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规定,亦缺乏列举性的规范方式。
二、网暴如何维权
1、保存侵权证据
必须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避免对方删帖导致没有证据。为了让证据的证明力更强,有条件的可以到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2、找平台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要求披露侵杈人信息
网暴的人一般都不敢使用自己的真名,你可以要求平台向你披露侵权人的身份信息。
4、起诉侵权
如果你不想花钱请律师来帮你解决,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法院网上立案起诉侵权人。将你获取到的侵权证据、侵权人信息等内容作为证据材料提交即可。
三、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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