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补贴怎么领取

如题所述

1、申报
每年的1月和7月,只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所述社保中心提交资料,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2、核查
社保中心会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对送资料人进行登记造表(登记资料人的姓名、送资料时间、联系电话)。
3、公示
社保中心会对一些符合医疗保险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会以张榜的方式进行公示参保人员名单。公示5天后没有异议的,有社区汇总后将汇总表及申请资料统一上报至接到社保张复核。
4、审批
区医保中心会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之后,将送往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定。
5、告知
街道社保站会及时将之前进行审批的结果会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6、领取
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等资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医疗保险补助领取条件:
1、患有重疾、低保、三无以及重残人员,医疗费用的花费会特别高,家庭特别贫困的人员是具备领取医保补助条件的。
2、只要符合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加上基金支付比例不能低于50%的人员是符合领取医保补助条件的。
不辞职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金吗?
可以,工伤职工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除非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五年以内的,否则可以全额领取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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