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领征地补偿被拒,起诉要回40万,赘婿到底该不该份征地补偿呢?

如题所述

应该是生母拿,因为生母是养育他的人,而上门女婿只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做的。

土地索赔被拒绝,但土地使用权不是你自己的。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用政策和规定,您的土地已由国家规划并征收,手续齐全。如果土地所有权合法归国家所有,你就不再有使用权。重复使用是非法的。虽然你拒绝接受土地索赔,但这是无效的。

我认为这笔钱必须首先由死者的子女承担。如果死者没有子女,那么这笔钱必须由死者的生母继承。即使丈夫是女婿,他也有责任和义务赡养他的亲生父母,这样他的亲生父母就有权在他死后要求赔偿。

然而,在中国,一位上门女婿在屋顶铺设过程中死亡。然而,这名男子的死亡给两个家庭带来了不小的打击,而这名男子死亡抚恤金也支付到位。然而,正是因为赔偿,他的岳父和生母才得到了赔偿,这一点自网络被报道以来就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毕竟这是因为赔偿引起的家庭纠纷,这也让人感叹亲情不值一分钱。如果死者有孩子,他的孩子将继承这笔钱。由于该男子是上门女婿,死刑将面临一些争议。

如果死者有孩子,江油男子的孩子将继承这笔钱,而不是妻子的父母。虽然丈夫是上门女婿,但子女是丈夫的直系亲属,因此子女有权获得这种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其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土地补偿津贴在土地征用和安置计划通过之前,如果他们要求支付相应的份额,则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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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3

赘婿应该分征地补偿。

王某是一个上门女婿,在与妻子结婚以后,把户口从原籍迁入了妻子所在的村庄,并长期在这个村里生活,但在村里土地被征用的时候,却被告知无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其子女也没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资格。村里的这种做法并不合法,这个王某把当地村委告上法庭,要求村集体按照村民待遇给自己和子女分配集体分红和土地补偿款,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村里的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得到补偿款,应该依法进行分配,而这个村委会却在拿到土地补偿款以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认为村里有多个女儿的家庭给女儿招女婿以后,也只能按一户分配那些上门女婿,还有他们的子女都不具备分配土地补偿款的资格,并把这些形成了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可以存在,但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上门女婿同样拥有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法院在受理这个案件后认为村里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以后,只要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就有资格按享有平等的分配权。虽然这个王某是一个上门女婿,但在与村里的女子结婚以后,取得村民小猪同意把自己户口已经迁入了这个村子,也就是说王某走已经是这个村里的正式成员。王某和妻子婚后生育的子女都是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而且他们出生以后户口都随父母登记在这个村子,所以依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赘婿也具有分配土地补偿金的资格,在出台征地补偿方案的时候,如果他的户籍在这个集体经济组织,而且当事人还在这个集体经济组织中,实际生活生产,并且以村内的集体土地为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具备分配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取消它的这种分配权。也就是说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形成的村俗公约根本不合法,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他们应该让赘婿享有平等的分配权。

第2个回答  2022-12-03
我觉得应该分征地补偿款,既然是入赘到这个地方,那么就应该属于这个村子的村民的一部分,应该享受自己该得的利益
第3个回答  2022-12-03
我觉得也是应该要要这笔钱的,毕竟嫁进来了,也就是属于这个家的一份子了。这跟媳妇嫁到婆家是一样的道理。
第4个回答  2022-12-03
人家户口已经迁到这里而且长期还在这里居住是应该给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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