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划拨土地如何过户

如题所述

法院拍卖的划拨土地过户的具体方法如下:
1、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6、公开交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法院拍卖的划拨土地过户的条件如下:
1、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合法;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
3、用途符合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
4、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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