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如题所述

杭州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标准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
用于租房的条件: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条件是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的无房证明。
用于租房的流程:
1、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职工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委托提取公证书、委托人有效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即时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由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妥提取手续或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满足提取条件的杭州市民,可以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三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按省规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第十四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五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中心应当于收到住房公积金当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单位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存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单位应当对住房公积金单独建账,及时登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暂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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