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做伤残鉴定的都后悔了

工伤做伤残鉴定的都后悔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1、工伤认定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已经工伤认定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未经工伤认定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或者虽然超过一年,但存在法定时效中止情形,扣除之后不满1年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和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表格上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单位负责的,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应提供联系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姓名和电话,并当场通知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资料,其中住院需提供原始病历(原始病历应随患者身份证在医院病案室复印,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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