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伪造货币”,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货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改变原货币数量、形态或面值的行为。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在于: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客观行为不同、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1)客观行为不同。
伪造货币表现为仿真造假,即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其中不包含有真币的成分;
变造货币则是在真币上做手脚,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伪造货币刑法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变造货币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扩展资料:
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
变造货币罪量刑: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变造货币罪的成立须以“数额较大”为条件,而这里的货币数额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管理制度造成危害的显然是变造后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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