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配偶转上海户口条件

如题所述

外地配偶转上海户口条件
1、在外地没有工作,自己的工作就在上海本地,而且与本地的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已经在本市结婚登记满10年,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足10年,而且年龄在35周岁的,这时候是可以将配偶的户口落在上海本地。
2、少数民族华侨子女,与在上海常住户口家庭的居民登记结婚满七年的,也是可以允许配偶将自己的户口落在本地。
3、如果外省的配偶与上海本地的残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满五年的,准许其配偶在上海本地迁入户口。
4、上海本市的知青人员,包括他的子女与上海本市的居民登记,结婚满五年的,可以让配偶落户在本地。
5、如果外地的人员与本市的居民结婚后,其中本市的一方死亡,他们的子女已经有本市的户口,外省人员也没有在结婚,平常就生活在上海本地,在外地也没有子女或者外省的子女已经成年,但是在本市的子女没有成年可以依照上海户口的规定,可以在本市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地配偶转上海户口需要材料
1、需要夫妻其中一方在上海本地的房产证明,配偶户口转到上海要满足投靠的依据,就是其中一方是上海本地的或者有长期居住的房屋。
2、因为需要配偶双方的结婚时间的要求,所以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结婚证这些材料,若是在离异的,可以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丧偶的需要提供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3、在上海本地的配偶死亡,需要随双方的子女的户口迁过来的,需提供双方子女的出生凭证,如果子女是出生在外省是需要提供医院的检查和分娩记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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