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期间,你被商家套路过吗?你是如何维权的?

今年“双11”依然很热闹,“低价”“降价”“满减”“赠品”“优惠券”等各种营销手段扑面而来,还有许多平台提供全程价保服务,最长价保时间甚至超过30天。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推出的优惠举措背后暗藏各种套路,有的将价格先升后降,有的修改链接逃避价保责任,有的随意设定满减规则等。

第1个回答  2022-11-11

双11期间,我没有被商家套路,因为我没有花钱,大家被欺骗的时候如何做呢?

第一,作为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站出,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

总而言之,我们每个人作为消费者,每个人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消费权益。在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发声,勇敢指出毛病,指出不妥。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和选择“忍了,认了”。在各种电商平台所充斥的各种所谓的消费活动、限时活动、优惠活动面前我们都要擦亮双眼,搞清楚到底是真的优惠真的活动,还是只是玩文字游戏罢了。要么选择抵制,要么选择举报。不然最终受害的只有作为消费者的自己。

第二,我们若是受到这种套路的侵害,我们可以选择举报

但如果我们本身已经消费事后发现自己被套路,那么我们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议进行举报,如今无论是法律还是相关的保护机构对于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完善的保护措施和规定。因此若是我们遭遇这种套路的侵害,完全没有必要选择忍气吞声我们可以选择举报。若是为自己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甚至财产的损失,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今网络水深,对于一些电商平台而言,营销套路层出不穷。营销虽然也会用到一定的套路,但营销套路并不等同于欺骗消费者。

第2个回答  2022-11-11

案例1 定金订金 玩的是游戏?

王女士在网上相中了一件羽绒服,原价5000余元。商家打的广告语是:“双11”活动期间,羽绒服降至3000元,但需要提前预付定金1000元,到时才能购买。

可到了支付尾款的日子,王女士却发现羽绒服显示“缺货”,无法购买。和商家沟通后,客服承诺补货后会按照折扣价发货,并且给王女士发了一张单子,写明:已收取王女士定金1000元。此后商家迟迟没有发货。最终,商家表示,由于衣服畅销,王女士的号码已经断货,且厂家不再追加出货。失望的王女士要求商家双倍返还自己的定金,但商家只同意退款1000元。王女士遂诉至法院。

庭审时,商家代理人表示,王女士支付的是订金,即预付款,是工作人员笔误将“订金”写成了“定金”,因此只同意返还订金1000元。王女士则坚称,1000元的性质就是定金,纠纷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商家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没有就所谓的“笔误”提供任何证据,因此,认定王女士支付的1000元为定金。商家不能发货构成违约,应该适用定金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2000元。

■法官支招 定金退不了 可付尾款后退货

近年来,不少购物纠纷都围绕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官司往往成为了商家和消费者的“文字游戏”,二者到底有何区别?

“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相应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法官指出,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另外,定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可见,如果是消费者反悔违约,支付的‘定金’是要不回来的;如果是商家违约,消费者则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法官提醒,网购时,还有其他类型的付款方式,如预付款、订金、意向金等,这些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要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如果消费者真的不想买了,又已经为商品支付了“定金”,还能不能“抢救”一下?

法官给大家支招: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因为民法典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家继续支付尾款的话,定金就会转化为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案例2 三个价格 到底哪个真?

小王在电商平台看到一台家用消毒柜,宣称“699元震撼开团!重磅引爆!‘双11’活动,仅此3天!799元已降300元。”小王看到降价300元的优惠力度,“双11”又优惠100元,一下400元的优惠,赶紧下单购买了两台,一台自用,一台送给父母。

可是,等“双11”过后,小王发现,这款消毒柜标注的原价就是799元。小王进行了举报,后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电商平台上述产品宣传“已降300元”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属于价格欺诈。据此,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电商平台三倍赔偿。

庭审时,电商平台否认有欺诈的故意,消费者也不可能因标价行为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页面价格已经标注了799元。”代理人说,之所以出现降价“300元”的字样,是页面设置中出现了价格方面的问题,因为进行页面设置的均为业务人员,将降价的基准价设置为了厂商供货的指导价。代理人还认为,行政处罚中的欺诈不必然等同于民事欺诈。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指出,因为电商平台销售涉案家用消毒柜时,根据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其页面标示的表述是指原销售价格为1099元,799元的销售价格已经实际降价300元,699元的价格仅存在于“双11”活动的三天期间。而经相关查实,商品促销活动前的原价为799元。商品的价格和优惠情况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的重要因素,在促销活动中,电商平台存在虚假标注原销售价格、优惠幅度、优惠期间等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优惠信息产生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据此,法院判决认定电商平台构成欺诈。

■法官支招 遭欺诈 可要求“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因此,消费者认定商家存在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不要忍气吞声助长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但是,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包括商品优惠页面、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等,从而向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索赔。

第3个回答  2022-11-11

一,可以选择抵制和拒绝

商家在一些节假日会将自己的商品明降暗涨。将商品的价格提高于以往的价格之后再进行适当的降价,但根本价格甚至比平时还要高出许多,由此进行销售。这就是所谓的明降暗涨。这也是部分不良商家所采用的营销手段,给消费者们营造一种商品降价了、变优惠了、做活动的假象,促使消费者们进行消费购买。如果我们发现商家采取这种营销手段,我们可以选择抵制。这是对付商家采取这种名降暗涨的营销手段最直接的方法。

二,我们若是受到这种套路的侵害,我们可以选择举报

但如果我们本身已经消费事后发现自己被套路,那么我们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议进行举报,如今无论是法律还是相关的保护机构对于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完善的保护措施和规定。因此若是我们遭遇这种套路的侵害,完全没有必要选择忍气吞声我们可以选择举报。若是为自己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甚至财产的损失,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今网络水深,对于一些电商平台而言,营销套路层出不穷。营销虽然也会用到一定的套路,但营销套路并不等同于欺骗消费者。

三,作为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站出,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

总而言之,我们每个人作为消费者,每个人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消费权益。在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发声,勇敢指出毛病,指出不妥。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和选择“忍了,认了”。在各种电商平台所充斥的各种所谓的消费活动、限时活动、优惠活动面前我们都要擦亮双眼,搞清楚到底是真的优惠真的活动,还是只是玩文字游戏罢了。要么选择抵制,要么选择举报。不然最终受害的只有作为消费者的自己。

综上所述,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欢迎关注及讨论!

第4个回答  2022-11-11

一,可以选择抵制和拒绝

商家在一些节假日会将自己的商品明降暗涨。将商品的价格提高于以往的价格之后再进行适当的降价,但根本价格甚至比平时还要高出许多,由此进行销售。这就是所谓的明降暗涨。这也是部分不良商家所采用的营销手段,给消费者们营造一种商品降价了、变优惠了、做活动的假象,促使消费者们进行消费购买。如果我们发现商家采取这种营销手段,我们可以选择抵制。这是对付商家采取这种名降暗涨的营销手段最直接的方法。

二,我们若是受到这种套路的侵害,我们可以选择举报

但如果我们本身已经消费事后发现自己被套路,那么我们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议进行举报,如今无论是法律还是相关的保护机构对于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完善的保护措施和规定。因此若是我们遭遇这种套路的侵害,完全没有必要选择忍气吞声我们可以选择举报。若是为自己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甚至财产的损失,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今网络水深,对于一些电商平台而言,营销套路层出不穷。营销虽然也会用到一定的套路,但营销套路并不等同于欺骗消费者。

三,作为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站出,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

总而言之,我们每个人作为消费者,每个人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消费权益。在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发声,勇敢指出毛病,指出不妥。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和选择“忍了,认了”。在各种电商平台所充斥的各种所谓的消费活动、限时活动、优惠活动面前我们都要擦亮双眼,搞清楚到底是真的优惠真的活动,还是只是玩文字游戏罢了。要么选择抵制,要么选择举报。不然最终受害的只有作为消费者的自己。

综上所述,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欢迎关注及讨论!

第5个回答  2022-11-11

一,可以选择抵制和拒绝

商家在一些节假日会将自己的商品明降暗涨。将商品的价格提高于以往的价格之后再进行适当的降价,但根本价格甚至比平时还要高出许多,由此进行销售。这就是所谓的明降暗涨。这也是部分不良商家所采用的营销手段,给消费者们营造一种商品降价了、变优惠了、做活动的假象,促使消费者们进行消费购买。如果我们发现商家采取这种营销手段,我们可以选择抵制。这是对付商家采取这种名降暗涨的营销手段最直接的方法。

二,我们若是受到这种套路的侵害,我们可以选择举报

但如果我们本身已经消费事后发现自己被套路,那么我们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议进行举报,如今无论是法律还是相关的保护机构对于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完善的保护措施和规定。因此若是我们遭遇这种套路的侵害,完全没有必要选择忍气吞声我们可以选择举报。若是为自己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甚至财产的损失,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今网络水深,对于一些电商平台而言,营销套路层出不穷。营销虽然也会用到一定的套路,但营销套路并不等同于欺骗消费者。

三,作为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站出,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

总而言之,我们每个人作为消费者,每个人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消费权益。在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发声,勇敢指出毛病,指出不妥。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和选择“忍了,认了”。在各种电商平台所充斥的各种所谓的消费活动、限时活动、优惠活动面前我们都要擦亮双眼,搞清楚到底是真的优惠真的活动,还是只是玩文字游戏罢了。要么选择抵制,要么选择举报。不然最终受害的只有作为消费者的自己。

综上所述,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欢迎关注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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