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2年后生病了,但是病情与投保时的病症完全无关,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如题所述

带病投保,因其它疾病而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会不会拒赔。这要看投保时所带的病的严重程度以及投保人的主观恶意程度。

保险行业,对于一些严重的疾病,是明确不会接受投保的。比如,恶性肿瘤、艾滋病、肝硬化、尿毒症,高血压三期等等,这些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全身的组织器官的功能和人的寿命。如果投保时隐瞒了这些已换有的严重疾病,那么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动机就是恶意想骗保,性质是恶劣的。按合同法,这样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自始就不成立。按保险法的规定,对这种以恶意骗保为目的的隐瞒不告知的行为,在解除合同同时,可以不退已缴纳的保险费。

有些疾病,其本身不严重,对人的寿命不产生明显影响,对身体其它组织器官影响范围比较局限。告知以后,保险公司对带有这种较轻的疾病的人,并不会拒保,只是会在合同里特别约定,不承担该病及由该病引起的相关疾病的赔付 ,而与该病无关的其它疾病,仍然可以正常承保和赔付。比如慢性胆囊炎,其影响主要在自身,少数可能影响到胰腺和肝脏。保险公司接受投保时就会把胆囊疾病、胆囊疾病引起的肝病胰腺疾病作为除外责任后,接受投保。不告知的话,只要患了与胆囊疾病无关的疾病,比如中风,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的,但如果索赔的疾病是胆囊疾病及胆囊引起的其他疾病,就会被视为恶意欺诈了。

有些疾病,对人的寿命或者全身器官的功能有影响,比如慢性肝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告知了,保险公司会通过体检,然后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如果认为风险很高,会拒保。评估有风险,但不是很高,那么会要求加缴费并做一些特别免责约定,然后接受投保。隐瞒不告知,就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做出是拒保还是加费承保的评估决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保险公司的处理一般是图简单……拒赔,不管索赔的疾病与隐瞒不告知的疾病有没有关系。作为投保人,可以举证主张,所隐瞒的疾病不严重,不构成对要索赔疾病的产生明显影响,那么就看法官如何判决了。好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要赔付,但投保人需补交加费承保和正常承保保费间的差额,及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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