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如题所述

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是否能在外地办理离婚要看对方经常居住地在哪里。如果您能提供证据,比如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对方在您起诉时往前推算,已在某外地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该地属于对方目前的经常居住地,您就可以在该地提起离婚诉讼。另外如果对方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的话,那您可以在您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从而在您的住所地提起诉讼。如果您不能证明以上两点的话,您需要在对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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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1
我国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在某些地区已经可以办理异地离婚的手续了。这些地区包括了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只要是在这四个省内,都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不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的,则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在起诉时可以向被告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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