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住在欠债人家里。私自住进债务人家里,报警轻则赶出,重则拘留或判刑。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扩展资料:
案例:两男子因债务纠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警方依法抓获
为讨债强行进入贷款人家中,自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却想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两男子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6年10月22日晚上20时许,鄂州市燕矶镇村民刘刚(化名)和家人正在家看电视,突然屋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刘刚母亲听到有人敲门后急忙出去开门。“刘刚在不在家?我们找他有事!”还没等刘刚母亲回答,屋外十余人便径直闯进刘刚家门,在家中二楼找到刘刚后,十余人便将刘刚拽出屋外。
刘刚母亲回忆,害怕儿子出事,她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分局燕矶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还没进到刘刚家院子,我们就听到院内有很大的争吵声,进去后我们看到一伙人正在发生撕扯,于是我们立即上前制止。”燕矶派出所教导员张良向记者讲述,经初步询问得知双方因贷款购车引发债务纠纷。
为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激化,争取双方当事人能够和平解决纠纷,燕矶派出所教导员张良对张某及万某进行政策疏导,告知二人债务纠纷应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张某、万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依法行政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两男子因债务纠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警方依法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