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3-17
楼下的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屡教不改的,可给予处罚。
露下的当事人因多次关停水阀给楼上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且楼上当事人能举证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17
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3个回答 2019-03-17
1、其行为应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2、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给与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