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11-03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加班,就以劳动者不服从领导安排将其辞退,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第2个回答 2018-11-03
1、这就是所谓的强扭的瓜不甜的情形吧
2、就公司目前的做法,也不违法,也没有什么不妥,但大家都加班,且你也愿意加班,但公司却不安排,就有点不好,说明公司有意这样做的,你自已心里也清楚,就是要自已走人
3、这种现状却也难堪,想继续在哪里做的话,得努力与公司沟通,最好是自已的主管,同时,针对辞退的原因去沟通改善,公司都开处罚单要辞退你了,说明你的问题对公司而言很严重了,好好反思一下
4、就目前公事招人很难的情况下,要辞退一个人,除非大问题,否则不会这样做的,因招人的成本太大,所以一般的公司都不愿意这样做的。
最后,要想继续留下来做,还是积极努力与上司沟通,写申请、把想法等等进行沟通,特别是针对辞退的原因,看能否改变现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