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邻协议书出自哪部法律?
我家住在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四贤路,房子左边有一大块空地,这块空地属于本市交通局所有,去年(09年12月份),交通局在没有经过我家同意的情况下,就叫来施工队,齐着我家房子砌围墙准备打基建设,因为我家的下水道及右边一排楼房的下水道、化粪池都是在我家房子左侧地下,以及我家也开有后门,左侧门,如果他齐着我家房子建,不仅把我家四层房子的左侧窗户全部挡住了,还会把我家的下水道这些全部破坏,加上会堵住我家后门侧门,当时我爸妈极力的不让建,就被交通局找来一群人给打伤了,我和弟弟都在外面工作,爸妈打电话报了110,当地的公安人员因为接受了交通局的什么好处,也帮着交通局说话,把事情的责任全说成是我爸妈的错,爸妈没办法最后又找到市城建、规划局,得到的回答是交通局并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后来交通局就把建设材料拖走了,打伤我爸妈的事在我们西城派出所调解,责令交通局赔偿500元医疗费,交通局也不予理会,不给赔偿,我们市交通局属于无法无天的单位,他们处理一些事情就是纠集一些无业人员,把人打到服为止,地方的行政管理部门对这些单位也是听之任之,场地是他们的,建房子可能也是早晚的事,但是我觉得他们也不能随意的侵犯我们的权利,所以请教下对这方面比较了解的朋友,我应该怎么办?应该怎么依法来保障我家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