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过程中,因为是熟人而放弃犯罪,应该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呢

如题所述

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该是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所以熟人不在其之内。而是由于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因而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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