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又退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题所述

既然提到退婚,想必没有结婚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依据民间传统习俗的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举办的结婚典礼以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均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双方不成立夫妻关系。因此,就法律上讲,双方已经进行过结婚登记,则涉及的法律概念是离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方存在退婚。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一方退婚,原则上无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另一方给付陪嫁财物的,也可以要求取回陪嫁。值得注意的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产生了大量花销,后因种种原因退婚,以结婚为目的所购之物超过普通生活所需,因浪费而受损失,另一方需承担部分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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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6

  根据《婚姻法》,解答如下:

    订婚行为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

    订婚协议(无论口头还是书面),违反婚姻法强制性规定,无效;

    婚姻状态只受结婚证与离婚证约束,不受其他法律法规或协议约束;

    无效的合同至始无效,订婚时的彩礼应如数退还;

    参照《合同法》、《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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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1-07
详见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另外,你们领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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