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不符合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 租房自住的;
(4)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出境定居的;
(7)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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