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看中了一套房子,觉得地理位置、房龄、价格都还不错,所以就很想买。可是从一开始也就觉得这中介不太实在,有点耍心眼。
果不其然,今天签了三方协议、定金协议、交了定金。发现中介赚取差价。
房价35.8万元,我们首付13万,其余银行贷款。可是中介跟房主是这样谈的:房价34万,由中介补足我们的余款,全款付给房主。
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就算这次认了,以后房子交易中不会再吃这个中介的亏吧。
请支招! 谢谢额!
感觉这样,中介是跟房主串通好的了,中介赚差价,房主拿全款现金。如果我们认了,该怎样要求中介不要再收取我们的中介费了?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上当受骗了,可以向警察报警求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如下: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骗取他人财物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骗取他人财物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