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的什么裁定不能上诉?

如题所述

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裁定外,其他的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具体上诉程序规定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日。这个期限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算。

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就不发生效力。

如果你对一审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决定上诉。那么,不管对方有没有上诉,都要提出上诉。如果你以为对方已经上诉,我就不用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儿跟法官说就行了,那你可就错了。

因为民诉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换句话说,只要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你同意原判,对你在二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只要对一审判决不同意,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就应该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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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3

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裁定外,其他的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除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外,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诉讼标的重新起诉。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裁判所确认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即可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不得延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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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2
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裁定外,其他的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三种裁决书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第4个回答  2020-07-18
&不能上诉的判决:
(一)上诉期内:
0.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末生效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的“上诉状”进行。(判决为15日,裁定为10日,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即第二日起计算。以邮戳为准。刑事诉讼可以口头上诉。)
(二)上诉权: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所以一般要从基层法院开始告状,否则就没有“二审,再审,”的机会了。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做出的判决。
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做出的判决。
4.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
5.除此而外的一般的裁定书。
三个裁定可以上诉:a.不予受理的,b.驳回起诉的,c.管辖权异议的。
6.调解书结案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以“同一个理由”再起诉。
(如果非自愿,不合法,重大误解等,可以上诉。)
7.“二审终审制”: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与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判,不允许当事人再行上诉。但可以“再审”。
《民事诉讼法》阿弥陀佛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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