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饭被烫伤,该如何赔偿?

在饭店吃饭的时候服务员不小心将汤弄倒了,腿上和脚踝处烫伤
烫完后直接去的大夫家里,大夫说脚上是深二度烫伤,直接掉了一块皮,大概3*3cm的面积吧,腿上是浅二度烫伤,面积有一个手掌这么大,烫完不久就起水泡,后来大夫把水泡挑破直接敷的药
因为是直接去大夫家里看的,也没去医院做个鉴定什么的
现在已经快两个礼拜没上班了,这期间饭店的态度还算比较好,在家每天都给过来送饭,还来看望过一两次请问下赔偿的话都有哪些方面,大概金额多少比较合适呢

饭店过错导致,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

参考资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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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2
至少可以让饭店赔偿,你这次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愈合伤口后期的医药费等,如果是比较显眼的部位,还可以要求一些精神补偿。
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我在上海处理过类似的事情,赔了3000元。追问

我在北京,误工费肯定是要有的,公司扣多少肯定一分不能少的。

主要是除了这个误工费之外,要多少我心里也没数,看病都是他们带着去的,在治疗上没产生什么交通和医药费。

追答

北京的话,我觉得和上海水平差不多,你可以和对方就提3000包干,如果他们不同意再商量,我觉得以弥补你全部损失加适当赔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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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12-31

饭店过错导致,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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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89825?fr=aladdin"target="_blank">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_百度百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烫伤只是烫伤了表面的话是没有什么后遗症的,顶多也就有点轻微的疤痕,时间长了疤痕也会自然消失。既然人家态度好,就尽量息事宁人吧。让他们把药费付了,给你付点工资,工资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不要相信那些说走什么法律渠道,还要什么精神补偿,毕竟人家不是故意的,事后态度又好。追问

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没多大的事儿没必要走什么法律渠道,大家挣钱谁都不容易

那天大堂经理也给道歉了,说的也挺实在的,说最后给些赔偿,误工费肯定要赔的,要不然下个月就没法过了。。。。

还有就是除了误工费之外,要多少比较合适呢,我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狮子大张口,但是出了这种事放谁身上都不好受,要多了自己肯定开不了口,要少了心里还不平衡,哎。。。

追答

你的意思是说除了误工费和药费另外还要给你一点补偿吗?这个真的不好说。我觉得让他们把药费给了,然后按你实际工资的1.5倍给你误工费也就差不多了。互相理解一下吧!

追问

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医药费不用,他们都是直接带我过去看的,在家的时候也是每天送两顿饭

但今天过去谈了一下,工资粗算一下大概扣了两千左右,经理的意思就是给两千,那这不是白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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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7-12
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编辑本段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纵横法律网 徐涛律师追问

倒还不至于要起诉的地步。。。。

-_-!

就是想大概多少钱啊!!!!!!!哎,咱普通老百姓没事儿尽量能不打官司就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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