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 如何办理公积金还贷

如题所述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
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扩展资料

公积金还贷所需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H2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H4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6、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9、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再次购房动用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将前次动用房屋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参考资料:中国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公积金还贷流程

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3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以下三种:

1、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

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3、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扩展资料:

还款方式

一、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三、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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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9

1、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2、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3、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4、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扩展资料: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3、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5、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6、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按最新工资基数至少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8、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参考资料:苏州公积金中心:还贷委托提取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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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1)《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H2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H4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8)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再次购房动用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将前次动用房屋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员工申请偿还购房贷款的额度与银行还贷金额相比,以低者为准。
员工购房动用社会保险(公积金)各账户基金的先后顺序为: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养老补充账户,特殊补充账户。
第十五条 员工购房申请动用公积金的,其一次性提取手续须在购房发票开具后的一年内办理。员工经有权部门批准建造(含翻建、大修,下同)住房申请动用公积金的,其一次性提取手续须在建造发票开具后的一年内办理。
第十六条 员工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还贷的,其住房共同买受人仅为第一买受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第十七条 员工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方式:
(一)员工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一律采用委托还贷方式(包括还贷委托提取方式,下同);
(二)员工购买苏州大市范围以外住房,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一律采用每年两次提取的方式。
第4个回答  2011-07-13
还贷还是贷款呀。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1)借款人在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

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
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参考资料:http://apps.hi.baidu.com/share/detail/3985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