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吗?

如果原告在诉请中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令吗?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机关才能做的吗?

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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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8
不可以,法院只能作出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法院没有行政权的
第2个回答  2011-07-29
一般不可以,除非行政处罚显失公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