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因为和老板娘发生口头冲突,我就不干了。我就走了。问下你这个情况我能拿到工资吗.

我和他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工资待遇都是口头答应的。

  如果你的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如果超过一个月,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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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9
有打卡记录或者能证明你在此公司工作过的记录都可以
发工资的记录~你在公司报销的费用~你帮公司做的作品等等
肯定有可以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
到劳动保障局去告!一告一个准!双倍赔偿至少!不要怕!追问

真的假的 我就怕他耍流氓 不给

追答

你去要过钱了吗?他不给就不用废话了,直接去告~!没有合同也没关系,你们是事实劳动关系,你说他们不跟我签合同我也没办法。

追问

那我去问他拿工资了

第2个回答  2011-07-29
1、这个都没签合同的公司不要和他讲什么法律,难道你真的能花一年的时间跟他打官司讨要20天的工资?
2、要么吃哑巴亏,要么夜里用板砖拍他,要么弄个录音笔藏口袋里,去套他话,录下来做证据,要么激他火,让他揍你,让朋友在远处拍下来。
第3个回答  2011-07-29
没有签合同,但是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必须发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她们应该比较怕这个。可是你没有提前打辞职报告,他可以以这个条件不给你工资,劳动法上是提前一个月辞职,他同不同意你也可以走,工资必须发。你也可以在回去继续做几天,辞职慢一月就走!工资就要回来了!
不知道你在那里做了多长时间?劳动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要从自劳动之日起到结束之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不共你要有证据比如工资条,没有直系关系的同事等都行!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就行了,这样工资也等于要了回来,可能还多点!
第4个回答  2011-07-29
一、虽然你没有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就离开了公司,但因为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错在先,所以不影响你拿回自己的工资,而且还可以得到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你需要拿出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等材料。劳动者已举证在用人单位劳动时,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三、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索要没开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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