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月底是交房的日子,昨天上午置业顾问打电话过来让我去取《交房通知书》,下午我到那他竟然拿出一份新的购房合同让我签,说他们公司保管的那份被工作人员弄丢了,让我再补签一份。我很气愤。这应该怎么办?
我有自己的那份,只是开发商手里的那份被他们弄没了,要我补签

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证,实际并非如此。不过,购房合同丢失也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购房合同丢失会引发什么风险,主要看合同在什么时候丢失的。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第二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这时候可能会对按揭的办理造成影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第三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了,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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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1
购房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一般卖方和买方手里面都各有一份合同,如果购房者手里面的购房合同丢了,那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这种情况还算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购房者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但如果已经到了昨晚预售登记这一步了,这个时候购房者才发现手里面的购房合同丢了,那就需要购房者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购房者就可以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注销了原购房合同之后,购房者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购房合同的作用可不小,如果你是需要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房屋的话,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时候也是需要购房合同的。这个时候,购房者除了要登报和重新做预售登记之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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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7-29
可以补签,这个对你没有损失,你的购房合同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他们拿到房管局备案的凭证,要不你也办不了产权证,可以补签 ,没有风险。
第3个回答  2011-07-29
如果合同内容与原合同一致,为了便于你自己尽快实现购房目的,可以补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7-29
开发商也太不负责了,这么重要的文件应该有专门人员保管,专门地方存放;必须先把原来的购房合同注销掉,写明原因,和合同号一起写明,主要是要办理一下手续。也不能违反了自己的原先的权利,比例交房时间等。至于需要签署新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自己好好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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