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赠予和继承的问题。 我叔在世时将房子赠予我父亲,办理 了公证手续。但没办理过户手续。

房子现在我住着,前不久父亲也去世了,我现在办这个房产证到我名下是属于继承还是属于赠予。这个手续该怎么办啊?另我婶和母亲都健在。

1、当时办理赠与公证时,如果按照正常的办理流程,公证处一定会要求房屋的共有人一起签字同意赠与。所以是否配偶一方同意基本上不用再讨论了,你婶在当时公证时必然签过同意的文件;
2、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取消,但是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也只是一个合同关系,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您的叔叔。故我认为,从理顺法律关系的思路上来说,这套房子无疑仍属于遗产,但由于赠与合同的存在,应该要求房屋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配合您父亲将房屋过户。
3、由于父亲去世,则父亲的继承人仍旧继承该合同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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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8
你这个问题很复杂。关键要看你婶的态度。但是就算她没意见,具体操作起来也很难。主要就是你叔去世前房屋没有过户到你父亲名下。
如果通过正常程序,比如公证,只能先公证到你婶名下,然后再过户给你。要么就直接走诉讼程序。
第2个回答  2011-07-28
如果你叔你婶均在赠与书上签字并经公证、赠与房屋已交付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虽然房屋没有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你父亲因受赠成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如果是在与你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你父你母共同所有。你父亲去世后,该房屋的50%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得先经法院确认房屋归你父亲所有,然后起诉要求分割。
第3个回答  2011-07-28
因为涉及多层法律关系,你们之间难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到法院起诉。首先,你和你母亲及其他你父亲的继承人,要起诉你叔叔的继承人,请求法院:1、确认赠与合同有效;2、确认房产归你父亲所有;3、要求继承分割你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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