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什么分别

不要太长了 ,请简单阐释一下谢谢
哪个地位更高

美国宪法第一条指明了国会的结构、权力和运作方式。国会的两院制是康涅狄格妥协的结果,试图在人口较多的州拥护的弗吉尼亚方案和人口较少的州拥护的新泽西方案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两院制也代表美国制宪会议代表对全民民主的不信任。在宪法第一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中,他们指定众议院的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但是参议院的参议员由各州立法机构选举(后一条款在1913年通过了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之后改为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

宪法还规定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而参议员任期是六年(比美国总统的任期还长两年)[1],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的议员。在总统选举年的两年之后进行的国会选举称为期中选举。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到第一条结束的条文赋予了国会在制定政策中所必需的权力包括征税、贷款、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创建移民程序、立法规范破产、发行货币、规范度量衡、惩罚伪币制造者、设立邮局和驿路、保护版权、建立法院系统、惩罚海盗、宣战、募集、维持和规范陆军、海军和民兵、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等等。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征税、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和宣战。其它的宪法条款赋予国会规范其自身、规范选举人团、推翻总统的否决的权力。国会也可以规范州际关系、最高法院复审案件的范围,以及提出宪法修正案。

后续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些国会的权力,例如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第十二条)、征收所得税(第十六条)、在总统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时决定代总统(第二十和第二十五条)和统治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第二十三条)。

一些权利被指定给国会的一个部分,例如

* 参议院: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
* 众议院:提出和财政有关的动议、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弹劾总统及下属官员

美国宪法也规定了国会受到的宪法约束。国会受到的限制包括不得立法确立国教(指导思想);不得区别对待各种理论与言论,限制宗教与言论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不得通过任何允许缺席审判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剥夺公民权利、没收财产、具有追溯效力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征收出境税的议案等。最高法院负责判断国会的行为和法律是否合乎宪法。

美国国会由两院组成:参议院又称为上院; 众议院又称为下院,两院之间并无从属关系。虽然参议院和众议院是同一个立法机构的两个部分,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少。
参议院和众议院最明显的差别是它们的大小。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的无投票权代表[4],而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这也使得众议院需要更多的法案来规范议院的辩论行为。

参议院通常允许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无限制的演讲,但是也允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终止冗长的辩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讨论都加以时间限制。这使得众议院在机构比参议院更加庞大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以比参议院更快的速度通过议案。

因为数目原因,参议员通常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地位,而众议员则可能逐渐成为制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者教育政策等。

国会选举

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大小各选出两名任期六年的参议员,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院改选,但是选举过程受到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约束(宪法第一条第四款)。1913年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之后,各州的两个参议员不再是由各州议会选出,而是由各州普选选出。

宪法规定每两年各州需要举行一次众议员选举,而每州的众议员数目和每个众议员的选区由每十年经过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决定(对于不足一个选区人口的小州,则规定由一位众议员代表)。

除了各州之外,其他美国地区,例如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也选举它们的国会代表。这些代表不参与投票,但是可以参与其他活动,例如调查和辩论。

选举候选人

参议员的资格是在就职时必须年满30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9年,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州的居民。众议员在就职时必须年满25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7年,而选举时必须是选区的居民。

有党派的国会候选人通常需要通过一次党内初选,决定该政党在普选中提名的候选人。由于党派在美国选举中的统治地位,大部分候选人都需要经过这一程序。在初选中,候选人可能在某些问题上采取激进态度以吸引当地的党内选票,但是在普选中,候选人可能采取中庸的态度以吸引中间派的选票。

燕尾效应

大部分国会议员都在重新选举中取得胜利。这归因与他们作为议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调查选民和媒体报道等等。作为党派的一员,他们也会在竞选中帮助同一党派的候选人,使其所在党保持或者增强对选区的控制,这被称为燕尾效应。但是,选民也会根据总统的政绩来在中期选举中改变自己的投票目标。

由于每个众议员的选区是由根据人口密度划分的,所以在议会中占据多数地位的政党会在每十年进行的基于人口普查数据重新划分选区的过程中加强自身的地位。在一些时候,重新划分选区的结果使得各区选民人口差别很大,或者种族差异很大。在1962年,最高法院引用了平等保护条款,开始禁止了这类行为。

尽管最高法院保护每人一票的权利,但是政党仍旧在重新划分选区上尝试加强政党的优势,例如在计算机的帮助下,将反对党的支持者划到尽可能少的选区,或者划到尽可能多的控制稳固的选区。

议员权利

国会具有自己的信息部门,为议员提供信息服务,另外,议员也具有远高于一般民众的工资、自己的办公室,以及数十雇员。根据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议员也具有较少引用的特免权,在参与议会时的行为较公民有较少限制。议员的职务所需的辩论和演讲也不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国会中存在大量的核心会议。最有影响力的是各党派的核心会议,通知议员该党派的投票策略和其他信息。其他核心会议则多数和各种利益集团有关,例如阿尔巴尼亚问题核心会议、土豆问题核心会议、运动员核心会议等等,提供给议员关于某些特定问题的信息。

国会结构

根据美国宪法,参议院名义上由美国副总统主持,但是副总统甚少引用此权利,而且他只是主持会议,没有投票权,只有当投票结果为双方相等时,他才有权将自己的一票投到自己认为合适的一方。在副总统缺席时,参议院会选举一个临时议长来主持会议。在实践中,这个礼仪性职位由参议院的多数派的资深议员轮流担任。

参议院的实际权力掌握在两大党派的核心会议选出的领导人和党督手中。领导人具有首先发言、设立辩论日程、指定委员会任务和成员等权利,而党督负责辅助领导人以及党员交流。多数派领导人是参议院的发言人。

众议院的结构基本和参议院类似,但是在会议开始时选出的众议院发言人具有和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类似的权利,而众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是发言人的助手以及党派的发言人。

委员会

国会的大部分立法工作由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进行。一般议案提出后,都是先经专业委员会研究审核,再付诸表决。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由处理的提案方面的专家。国会立法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些委员会的效率。

由于国会指派委员会处理专门的议案,而委员会成员一般是相关事务的专家,国会甚少投票反对委员会的行为。委员会负责转交议案到下属委员会、针对议案举行的听证会日程,以及决定是否将议案提供给全体议员来投票。

两院中有一些常设委员的委员会,处理一些诸如预算之类的长期问题。这些常任委员会的机构一般比其他委员会更为庞杂,而职位竞争更激烈,成员一般由两党的决策委员会指派。另外,两院也会针对专门的问题和议案成立特别委员会。尽管一些特别委员会可能是常设的,但是大部分特别委员会是临时的。另外,众议院有专门用来规范法规产生过程的法规委员会。

除了这样的院内委员会之外,面向国会整体的委员会,例如国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这样的联合委员会和确定议案最终版本的会议委员会,由两院议员组成。

委员会主席通常由多数党年资最深者担任,但是近年来有在委员会内民主选举的趋势。

法律的产生

国会和总统下属的执行机关都可以提出议案。通常议案都是在两院同时被提出,除非涉及到某个议院独有的权利,例如财政或者条约。之后,议院会把议案转给专门的委员会,在那里进行研究、辩论、听证和改进。在委员会完成议案工作,向议院报告时,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或者众议院法规委员会需要计划公开辩论的时间。如果在全体投票中议案获得通过,如果议案在两院被通过的版本不同,那么两员会成立一个会议委员会来解决分歧。如果会议委员会向议院报告的版本在两院都得到通过,那么议案会被提交总统,除非议案是宪法修正案,这时候议案会被提交各州进行批准。

如果总统签署了议案,那么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议案,那么议院可能会修改议案以获得总统的支持,或者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不能投弃权票),使议案自动成为法律。

任何一个议案的表决,只要有出席人数的1/5要求,就要将投票人姓名和所投结果在院报上公布,以便选民监督。

参考资料:回答者: k618t - 大魔导师 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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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02
参议院相当于我国人大常委会;众议院相当于全国人大代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17

参议院和众议院 是美国立法机构国会的两院 主要在人数、职能、起源方面有区别

第3个回答  2022-06-28
美国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是什么,三者有何关系?

首先,我们来看美国国会。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美国国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重要的一环,掌握三权中的最重要的权力,立法权。从美国宪法实施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中,国会在美国政治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只是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美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总统及行政部门的权力扩大,特别是二战以后,总统成为美国政治中心,但国会仍在美国政治决策中占重要地位,而且从对行政部分的监督和制约来看,美国国会是世界各国中最强有力的立法部门之一。

另外,有个小知识,就是美国国会英文是Congress,而不用英国议会的英文Parliament,这其实体现了美国立宪者们表明美国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区别而特意采用的。

其次,上面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已经很明确的表明,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即美国国会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换言之,参议院和众议院是美国国会组成部分。比较而言,美国参众两院具有平等的宪法权力和地位。美国国会两院都有权创制法案和审议对方的法案。只是在某些方面各有自己的不同权限。例如,一切有关财政的法案,如税收、拨款等法案,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联邦高级官员则须经参议院审议批准。

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两院均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权,即立法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任何一院通过的法案必须送交另一院通过,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两院通过的文本如果发生分歧,只能通过协商;两院同等数量的议员组成协商委员会,提出妥协方案经两院通过。

其三,美国国会为什么实行两院制呢?(1)这是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妥协的结果。在制宪会议上出现了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国会代表权问题。最终采用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对众议院人口比例代表权的同意。(2)体现了联邦制原则。在联邦制原则下,因为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公民即属于他们居住的州,又属于美国联邦。

为使联邦国会体现这一代表制原则,只能实行两院制,才能与联邦制原则相适应。参议院体现了美国联邦制中的州的权利,而众议院体现了联邦的权力,这个说法虽然不是很恰当,但却反映联邦制的特点。(3)有利于平衡保守倾向和激进倾向。每两年众议员全部改选,参议员只改选1/3,由于参议院任期更长,因而两院在构成上,参议院更迭较小,比较稳定,比较有连续性,而众议院则新人较多,带来的新见解、新观点也较多。所以,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往往在参议院搁浅,或被长时间拖延。而宪法规定一项立法须经两院通过才能成为法律,这一立法程序能够制约两种倾向,迫使双方都作出一定让步,使得法律较为稳妥。

最后,虽然参众两院都属于美国国会,但他们之间的差别也不小。(1)最明显的差别是规模上的差别。参议院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而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波多黎各及北马里亚纳群岛的无投票权代表。(2)参议院通常允许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无限制的演讲,但是也允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终止冗长的辩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讨论都加以时间限制。这使得众议院在机构比参议院更加庞大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以比参议院更快的速度通过议案。(3)因为数目原因,参议员通常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地位,而众议员则可能逐渐成为制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者教育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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