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7-12
应用文写作中常见的逻辑错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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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英文:logic),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反映现实的思维方式。公文,作为人们对客观认识的成果,必须符合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的要求,否则,轻者被内行人贻笑大方,严重者就可能误导受文者,在实践中还可能让执行者不知所措。逻辑学和语言学,是专门从事公文写作人员的必修课。本人根据多年对各类公文的了解和分析,归纳出公文(包括机关应用文)中比较常见的逻辑错误,并把它归纳为两个大的方面:逻辑形式方面和逻辑规律方面。从今天起陆续与大家交流。
一、关于逻辑形式方面的错误
逻辑形式包括概念、判断、推理。
先说概念不正确使用造成的错误。
1、使用空概念。所谓空概念,是指没有外延的概念,即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
例一:“中共**矿关于*****的通知”。这是某矿曾经下发过的一个文件的大标题,这个标题的“发文机关”就是一个空概念。因为事实上,“中共**矿”并不存在。正确的是把这个空概念改为单独概念“中共**矿委员会”。
例二:“募捐的对象为不满18周岁的贫困儿童”。这里“不满18周岁的儿童” 是个空概念。中国共青团《团章》第一条就规定: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可见,习惯上“儿童”不包括14周岁以上人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3月31日《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表述的更为明确: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2、集合概念代替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指反映对象的群体属性的概念,集合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群体性特征,并不必然地为构成群体对象的个体所具有;非集合概念是指反映对象的群体属性的概念,它所反映的对象是类属性,而这种属性必然地为构成该类的每个分子所具有。因此,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例三:“根据要求,机关人均栽一棵树木”。
例四:“党委要求,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要读好《管理学》这本丛书”。
例三的“树木”、例四的“丛书”都是集合概念,正确的是非集合概念“树”和“书”。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大多是习惯于使用双音节词语。
3、概念限制错误。所谓概念的限制,是指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由属概念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我们发现,很多文件进行概念限制时往往找错限制对象。
例五:“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树立良好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形象”。这是某单位最近下发的一个文件,其中“良好的”不应该限制“中层管理人员”,而应该限制“形象”。这句话应改为“树立中层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例六:“对全市范围内18岁以下农村特困家庭患大病、重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这句话读起来非常别扭。如例二所述,“18岁以下” 应改为“不满14周岁”,同时,年龄限制词不应限制“农村特困家庭”,而应该限制“儿童”。所以这句话正确的表述是:“对全市范围内农村特困家庭患大病、重病的不满14周岁儿童进行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