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21
1、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
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
① 法制方针: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制建设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
②重建完善法制体系:
主体:《1979年新刑法》《1982年宪法》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部比较完善的宪法。1982年宪法成为中国在历史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986年民法通则》
③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a1982 扩大统一战线,完善政协制度的16字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b1984年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民族团结政策
c1998年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
建立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农村村民自治制度:
d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依法治国意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将党和国家的决策纳入正确的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公民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做到“有法必依”。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正常生活和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